說起房產證,可能對大家并不陌生,誰家還沒有房子呢,有房子肯定要有房產證的,但你知道房產證有幾種嗎?房產證種類也是跟商業、住宅、工業相關的,它們土地使用年限不一樣,下面,讓上海房產律師給大家解釋一下什么是央產房和小產權房。
一、央產房
央產房,又稱“中央在京工作單位已購公有住房”,一般是指職工可以根據我們國家經濟政策,按照房改成本價或者標準價(含標準價優惠管理辦法)購買地原屬于一個中央在京單位的公有住房。據統計,目前央產房約40萬套,其中50%左右的央產房具備我國上市公司交易市場條件,另有50%仍不能上市商業交易。有鑒于此,離婚家庭財產不可分割中涉及央產房問題同時也要通過區分研究兩種不同情況:
(一)可上市交易的中心地產
一般按房產市值管理進行市場分割,由一方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權,再由企業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提供相應的房屋折價款。房產市值則一般由當事人通過雙方估價后達成目標一致意見;若不能為了達成一致意見,一般由原告申請向法院工作評估,由法院委托專業相關風險評估研究機構之間進行分析評估作價,以該評估結果報告數據作為中國分割的標準。評估成本費用,通常在判決離婚后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分擔。此外,有些法院會采取雙方競拍的方式方法確定房產市值,即由出價高者得房,并給予另一方一半折價款。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雙方未能就該物業的市場價值達成一致,且未申請評估,法院在實踐中可以不對該物業進行處理,也可以不直接判斷雙方擁有的物業份額。
(二)不能上市交易的中心地產
法院通常做法是,對房屋產權問題不作處理,判決使用權歸央產單位職工一方所有,至于該方是否應給另一方相應補償,實踐中各個法院的裁判結果不一,還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雙方主張及舉證情況才能最終確定。
二、小產權房
所謂的“小產權房”,并不是一個法律相關概念,一般是指在村集體土地上所建設的房屋,此種房屋信息不能向村集體企業成員之外我們的人進行流轉。
在實踐中,法院有三種常見的處理方式:
?。?) 由于小產權房的非法性和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法院往往將該房屋排除在夫妻共同財產之外。 不予處分;
?。?)經相關行政程序合法處理的,按照普通商品房處理,處分所有權;
?。?)長期未受到行政處罰的,考慮到該物業目前的利益和相對穩定的財產形態,法院將處分使用權。
大家閱讀到這里相信已經對上述的相關規定已經有所了解,其實問題本身是很簡單的,相信你對此已有基本的認識,如果大家還想了解關于房產行業資訊與購房小常識,歡迎咨詢上海房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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