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師事務所解答:婚前房產,加了配偶名字,離婚時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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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房產加了配偶名字,離婚時如何分割,這是一個比較常見的問題,關于婚姻財產分割的規定在我國的婚姻法中也有詳細的說明?;橐鲐敭a分割的目的在于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應當公平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而婚前財產是不屬于婚姻共同財產的。下面來看看上海律師事務所的詳細解答。

  1. 婚姻法的基本規定

  我國的婚姻法對夫妻之間的財產關系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其中第十二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包括:婚后所得的財產;婚后以夫妻共同名義取得的財產;婚前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其他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財產?!?

  可以看出,夫妻婚前所擁有的財產并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疇,因此,在離婚時,婚前財產是不應該分割的。不過,在婚后,如果婚姻雙方在婚姻關系中共同購買了房產,并且將房產登記在兩人的名下,那么這種情況就比較復雜,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割。

  2. 婚前房產加了配偶名字的情況

  如果婚前房產加了配偶名字,而且在離婚時房產仍然是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并且無法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那么就需要依靠法律來進行分割。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先確定房產的權屬關系。

  如果房產的產權證上只注明了一方的名字,那么這個房產就屬于該名稱義上的所有人。但是,如果夫妻雙方都有經濟往來,可以證明該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則可以認定該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房屋的產權證上同時注明了夫妻雙方的姓名,那么這個房產就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在這種情況下,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協商或者訴訟,來確定房屋的分割方式。

  3. 離婚時如何分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公平地分割。具體分割方式可以由夫妻雙方自行協商,也可以由法院依法判決。

  如果夫妻雙方能夠達成協議,那么應該根據房屋的實際價值來進行分割。如果房屋是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在分割時可以按照各自出資的比例來進行分割,也可以將房屋出售后將收益按照各自出資的比例分配。

  如果夫妻雙方無法就分割達成一致意見,那么就需要依賴于司法機關來進行裁決。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將會按照夫妻財產分割原則來進行判決,并且根據房屋的實際價值,來確定分割比例。

  4. 如何避免婚前房產加了配偶名字的糾紛

  為了避免因婚前房產加了配偶名字而引起的財產分割糾紛,夫妻雙方在婚前應該盡可能地就財產歸屬問題進行清晰的約定,這樣可以避免離婚時的爭執。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中購買了房產,并且將房產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建議在房屋產權證上注明該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這樣可以避免擁有產權的一方在離婚時做出不利于對方的決定。

  此外,對于婚前已經購買的房產,如果想要將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建議夫妻雙方盡量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留下證據,說明該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并且在擁有產權的一方簽署相關文件,承認該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

  總之,在婚前就應該明確財產歸屬問題,并且將所有權益的變化及時記錄在案,這樣可以有效避免因婚姻關系破裂而引起的財產爭議,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通過以上知識都已經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還遇到什么較為復雜的法律問題,歡迎在線咨詢上海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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