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在結婚后的財產是共有的,不過僅僅局限于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是共同共有的,當夫妻離婚后,這種共同共有的基礎便不復存在,所以需要對其進行分割,那么離婚協議必須說明全部財產嗎,下面就由上海律師網為您詳細的介紹。
一般來說,離婚律師認為,離婚協議達成后,婚姻登記機關不會對其名下的財產進行核對,因此無需在離婚協議中列出所有財產,但如果離婚時有共同財產待決,一方有權在離婚后向法院提起離婚后的財產糾紛。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之前,協議離婚的依據是雙方就其名下財產的范圍和分配達成的協議。如果一方當事人在離婚時通過協議故意隱瞞財產,在被發現后,另一方當事人有權提出離婚后財產糾紛,要求分割在婚姻存續期間獲得但在離婚時未獲得的財產。在離婚訴訟程序中,一方或雙方通常會向法官申請查閱另一方的銀行賬戶和存款余額,以便公開和透明地分割財產。在協議離婚中,如果雙方能夠就財產達成協議,就沒有必要詢問財產問題。
離婚協議通常包括四個部分,即主體、婚姻存續事實和離婚理由、協議內容和其他條款。
(一)主體:主體作用就是通過婚姻家庭關系的當事人,即男女學生雙方,應當更加清楚寫明雙方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等重要數據信息。
?。ǘ┗橐鲫P系存續事實及離婚原因:這部分企業主要寫明雙方相識過程、結婚時間、登記管理機關、子女進行信息及雙方可以自愿離婚的原因等,這部分內容意在研究證明我們雙方系適格主體,表明公司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基于中國協商一致,自愿達成合作協議。
?。ㄈ﹨f議研究內容:該部分企業主要可以包含具有以下問題四個小點:
1、表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
2、兒童撫養費;
3、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這部分需要列出雙方的共同財產,例如:①房產需要注明房屋的位置、產權編號、歸誰所有等信息。②對于車輛等動產,機動車號牌、登記在誰的名下、發動機型號等信息。應該寫。③存款,社保,公積金需要寫明具體金額,歸誰所有等。④其他財產,如家用電器、貴重物品、個人物品等。需要寫明具體情況,如品牌、型號等。如有必要,可附上清單。
4、債權債務。
?。ㄋ模┢渌嚓P條款。該部分條款內容主要寫明雙方簽署合作協議時系完全民事法律行為能力人,不存在問題受到環境脅迫、欺詐或乘人之危的情形等。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你不想在離婚協議中列出所有財產,因為夫妻共同財產尚未處理,離婚后一方有權提起離婚后財產糾紛,要求分割離婚時未處理的財產。而且沒有消滅時效的限制。因此,雙方在簽訂離婚協議時都需要謹慎,建議雙方在準備離婚協議時咨詢上海律師網進行核對,以避免今后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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