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待當事人時,經常可以聽到當事人問這些問題:訴訟離婚后該不該去民政局更改信息?法院判決離婚后需要去民政局更改信息嗎?法院判決離婚會通知民政局嗎?收到法院離婚判決書,還要去民政局嗎?我們上海律師就來聊一聊離婚后是否應該去民政局更改信息呢?
法院判決離婚后當事人無須去民政局更改信息。但需要提示的是,您可以拿生效的法律文書前往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進行婚姻信息登記情況更改。
關于合法的離婚方式,我國有兩種,一種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但需要去民政部門離婚,需要經歷兩個三十天,也就是說,第一次夫妻雙方先前往申請離婚,自申請之日屆滿30日后的30日內,雙方還需共同前往民政部門簽署離婚協議,領取離婚證。
另一種是去法院起訴離婚。訴訟離婚具有解除婚姻關系的效力,手上持有的判決書就是已經離婚的法定證明書,持有判決書等同于離婚證的證明效果,所以不用去換成離婚證,如果只是離婚關系的確定,不需要再到民政局更改信息。
如果考慮登記信息會影響之后的再婚或者自身及孩子的戶籍情況及財產情況,可以考慮更改戶口本上及財產相關登記的信息。雖然互聯網已經很發達了,可法院判決的離婚信息還不能同步到其他機關的相關信息上面,所以需要去變更。既然離了婚,兩個人的戶籍就要分開,不能同在一個戶口本上。對于孩子來說,孩子由夫妻雙方的哪一方撫養,孩子的戶籍就要跟誰在一個戶口本上。
如果戶口本上顯示的還是之前的已婚婚姻狀態,那么再婚時需要先前往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更改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態為離異后,才能再領取結婚證,可能在一些大城市會影響到購房,購車以及孩子上學等等問題,特別是夫妻雙方有財產分割的,如果不變更戶口本的婚姻狀況,也不利于離婚后的財產分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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