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夫妻對各種事項商量好采取協議離婚,一種是夫妻雙方對離婚或者子女、財產又爭議采取的訴訟離婚。上海律師事務所今天將跟大家一起了解一下訴訟離婚。
一、離婚訴訟狀怎么寫?
1. 原告主體信息:包括原告的身份信息,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
2. 訴訟要求:要求判決被告與原告離婚;對夫妻共同財產及債務問題處理:如果有婚生子女,判令由誰撫養及撫養費是多少等問題。
3. 離婚原因及來由:客觀闡述離婚原因及夫妻感情已破裂的原因事實。
上海律師事務所提醒的有如下兩點:
(1)若請求分割共同財產,那么在訴狀中最好不列明有哪些財產,若備案法院請求寫暫記金額,建議暫記20萬如下,這樣一來,訴訟費只需要交75——150元。由于離婚糾紛先審查感情部分,若審判法院認為夫妻感情沒有破裂,就不會對財產進行審查,也就沒有必要多交訴訟費了;
?。?)事實與理由部分不宜寫得太過詳細,簡單明了即可。
二、到法院訴訟離婚需求什么手續呢?
在地域來講,備案后的流程大致以下:首先,備案后需求憑繳費票據在7日內到法院或許法院指定的銀行,交納訴訟費,交納終了后到換票窗口換票,并保管好響應票據;其次,在交納終了訴訟費后約莫10天左右的時候,可以撥打12368查詢您的案件是否分到承辦法官;最后,查到承辦法官后,您可以直接聯系法官詢問是否安排開庭時間,待法官安排好開庭時間后,只需準備開庭材料等待開庭就可以了。開庭材料一般包括訴訟狀、證據等材料。
三、訴訟離婚管轄地
上海律師事務所覺得訴訟離婚的統領法院不是僅有,針對不同情形,法律令有不同規定。一般情況下,離婚訴訟被告應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我國法律規定的公民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即身份證或戶口本上登記的地址。如果經常居住地跟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為準,經常居住地為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居住1年的地方,但住院治療的除外。
除了一般規定,法律也規定了如下的特殊情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規定
夫妻一方脫離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訴訟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兩邊離開住所地跨越超過一年,一方訴訟離婚的案件,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訴訟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國內結婚病假寓外國的華裔,如假寓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的法院統領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國外結婚國籍是外國的華裔,如假寓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統領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國國民一方寓居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無論哪一偏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訴訟,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訴訟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中國國民兩邊在國外但未假寓,一偏向人民法院訴訟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除此以外,原告被監禁或許被采用強迫性程序的,應向原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被告被監禁或者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應向被告被監禁地或者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民法院訴訟。
原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布失蹤,應向原告本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
被告軍人,原告為文職軍人,則向原告住所地(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訴訟;如原告是非文職軍人,則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雙方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以上單位駐所地人民法院訴訟。
大家閱讀到這里相信已經對上述的相關規定已經有所了解,其實問題本身是很簡單的,相信你對此已有基本的認識,如果你對上述文章中的敘述或者其他的問題感到疑惑,歡迎咨詢上海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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