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緣關系的兄妹就是指再婚家庭或者存在于收養關系中,那么無血緣關系的兄妹可以結婚嗎?我國的民法典有沒有規定?如果讀者在生活中遇見這樣的問題無法處理的,需要解決的,可以閱讀本文章內容,下面由上海律師為讀者進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
一、沒有血緣的兄妹能夠結婚嗎
首先給大家需要知道,我國法律上有一個詞叫擬制血親,也便是這里提到的無血緣關系的兄妹關系便是典范的擬制血親。擬制血親兄妹能夠結婚。擬制血親是指原來沒有血緣關系,或沒有直接的血緣關系,但法律上肯定其地位與血親相同的親屬。那么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繼父或繼母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也同于生父母子女關系,擬制血親因收養的成立或撫養事實而發生,因一方死亡或收養解除而消滅。
因收養關系或繼怙恃婚姻而發生的兄妹、姐弟關系,即便沒有血緣關系,然則由于屬于擬制血親,異樣適用于婚姻法第二章第七條之嫡系血親和三代之內的旁系血親,同樣是阻止結婚的。若沒有血緣關系的擬制血親兄妹、姐弟要結婚,必須先解除撫養關系。
二、民政局登記結婚流程是怎樣的?
?。?、請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自己戶口證實、住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構造請求結婚登記。請求登記的時間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登記構造組織關于雙方當事人的結婚請求檢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3、婚姻登記構造經審查后,覺得符合結婚前提的,準許登記,發給結婚證?;橐龅怯洐C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綜上所述,沒有血緣關系的兄妹能夠結婚,但條件前提是必須結束擬制血親關系,擬制血親因收養的成立或撫養事實而發生,因一方死亡或收養解除而消滅。
大家閱讀到這里相信已經對上述的相關規定已經有所了解,其實問題本身是很簡單的,相信你對此已有基本的認識,如果你對上述文章中的敘述或者其他的問題感到疑惑,歡迎咨詢上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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