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精神病結婚不是屬于無效婚姻,在民法典當中已經對無效婚姻的情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一般存在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以及未到法定結婚年齡這三種情形時,便會構成無效婚姻。下面由上海律師事務所為大家詳細講解。
精神病人被強迫領結婚證,并不會直接導致婚姻無效。根據我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若精神病人被強迫領取結婚證,則該段婚姻屬于可撤銷婚姻,自強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銷婚姻之訴。
首先,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庇纱丝芍瑢е禄橐鰺o效的情形有三,分別為重婚、法律禁止結婚的近親屬登記結婚和未到法定年齡登記結婚。精神病人被強迫登記結婚并不屬于婚姻無效的范圍內。
其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币虼?,精神病人遭到脅迫,被迫和他人登記結婚的話,可以在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的一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婚姻。
最后,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實施之前,《婚姻法》第七條規定了“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應當禁止結婚,而對于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司法實踐中一直有爭議。而《民法典》實施后,則取消了該條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笨梢姡安粦斀Y婚的疾病”已不再作為結婚禁止的情形與婚姻無效情形,對方當事人可以自由判斷是否認可該段婚姻的效力,這使得婚姻效力的判定更加寬泛了。
下面上海律師事務所為大家整理不能結婚的疾病有哪些?
不能結婚的疾病在司法實踐中已經將其細化,主要是指以下六種疾病: 1、性病。如梅毒、淋病、軟性下疳、尖銳濕疣、生殖器念珠菌病、生殖器皰疹、傳染性軟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腫、腹溝肉芽腫、陰道滴蟲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夹圆≌叱约菏芡纯嗤?,還傳染殃及他人,危害極大,所以禁止結婚。2、嚴重的精神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癥、躁狂柳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類型的嚴重精神病。3、重癥智力低下,患有這種疾病的人,分不清是非,有時連自己的親人都不能識別,更談不上承擔家庭責任,也不可能履行夫妻義務。4、患有其他類型的傳染性、遺傳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應禁止結婚。 5、癱瘓,這類病人不能結婚的原因已是眾所周知的,自己行動都不便,還能盡什么夫妻義務。6、麻風病,最新法律規定不再將此病從立法上明確規定作為禁止結婚的疾病。但醫學上仍認為患有麻風病又未治愈的,不應當結婚,因為麻風病是傳染性疾病。
大家閱讀到這里相信已經對上述的相關規定已經有所了解,其實問題本身是很簡單的,相信你對此已有基本的認識,如果你對上述文章中的敘述或者其他的問題感到疑惑,歡迎咨詢上海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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