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離婚率的不斷提高和大家法治意識的不斷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選擇簽署婚內財產協議,明確財產的歸屬,免得將來離婚為此扯皮或因為財產爭議對簿公堂。還有一個現實問題就是出軌率也在不斷提高,那么面對出軌,面對渣男,以婚內財產協議的方式避免將來可能財產的損失,也不失為一條好路。但現在仍有很多人對于婚內財產協議該不該簽左右為難。那么接下來就上海律師事務所針對于這個問題為大家進行詳細的說明。
婚前財產協議是指夫妻雙方以婚前財產歸屬文主要內容,訂立的書面協議。主要是用于區分雙方財產,避免不必要的財產糾紛?;榍柏敭a協議該不該簽,一般由當事人自行決定,法律并不強制要求。
依據《民法典》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也就是說,夫妻可以約定婚姻期間的財產“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是不能將共同財產歸一方所有。
只要債權人知道夫妻有婚內財產約定的,就免除了夫妻相對方的還款義務。而現實生活中,借款人往往會隱瞞夫妻財產協議的存在以期可以順利達成借款目的,尤其是需要以借款人家庭財產作為擔保以及還款履行的,這時候就需要夫妻雙方均知情借貸合同的履行過程或要求雙方共同簽署合同,或采取書面可以留證的方式詢問夫妻是否有財產約定協議,以保證債務的償還安全。
如果僅僅以存在協議主張免除債務,并不能得到法庭的支持,與協議是否進行了公證沒有任何關系。當然,協議相對方還要主張雙方已經依據財產協議在履行財產分配,尤其是離婚的夫妻,是否按照財產協議分割,往往也會成為債權人追索承擔義務的理由。不過,追索承擔范圍以夫妻共同財產為限,不能追索婚前個人財產。那么簽署所謂的“忠誠協議”是否有效 是否受法律保護?
夫妻忠誠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在結婚前后,為保證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不違反夫妻忠誠義務而以書面形式約定違約金或者賠償金責任的協議。但是夫妻之間簽訂忠誠協議,應由當事人本著誠信原則自覺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間簽訂此類協議,但也不賦予此類協議強制執行力。
最后,關于婚前協議到底該不該簽,需要考慮自身的實際需求,以及雙方之間的感情情況。在不影響夫妻感情的情況下,婚內財產協議是對自身婚姻可能遭遇的風險做一個有利的保障。
看了以上內容相信大家對婚內財產協議有了進一步的了解,但如果您的請看比較復雜,建議咨詢上海律師事務所,最大程度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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