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評估報告是房地產評估機構做的,對被拆遷人的房屋進行評估,所以評估報告當然應該給被拆遷人。正式的鑒定報告應由兩名專業鑒定人員簽字,并注明鑒定機構名稱,加蓋公章。關于拆遷的更多法律內容,請看上海動遷律師的解答。
一、共用房屋該如何拆除?
共同拆遷房屋,拆遷補償協議要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或全部共同簽署。我國物權法第九十七條規定: “共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處分和共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重大修理,應當由共有人或者占股份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約定。”
對于搬遷方來說,面對共同房屋,首要工作是確定共同業主的份額,開始談判,簽訂拆遷協議。
房屋的共有可分為按份共有和按份共有。一般來說,如果房屋是共有的,那么份額是比較明確的。共有的房屋,可以有簽訂的合同或者公證的證明或者在不動產登記機關登記的資料,能夠說明各自的份額。如果沒有,則需要所有共有人協商決定各自的份額。如果協商不成,將通過法院解決糾紛,最終共有人的份額以生效判決為準。
如果我們有的共有人要補償房,而有的共有人要補償金,這種發展情況分析可以進行協調,由動遷方將補償房給了要求房屋產權調換的共有人,再由他按補償技術標準問題給予要求中國貨幣資金補償的共有人其份額內的補償金。
二、房屋評估報告是什么?
房屋評估報告是房地產評估機構做的,對被拆遷人的房屋進行評估,所以評估報告當然應該給被拆遷人。正式的鑒定報告應由兩名專業鑒定人員簽字,并注明鑒定機構名稱,加蓋公章。
律師提示,如果被拆遷人在收到評估工作報告后對評估研究結果不滿意我們可以在10天內申請評估分析結果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滿意還可以根據申請由專家管理委員會制度進行技術鑒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
第二十一條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申請之日起十日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評審后,原評審結果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發布評審報告; 評審結果未發生變更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復審評審的單位。
第二十二條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專家委員會申請對被征收房屋所在地進行評估。被征收人對補償仍有異議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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