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拆遷問題行為具有很多都涉嫌刑事責任犯罪。比如未經被征收人同意且未經人民法院批準強制要求執行的強制拆遷管理行為,可能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對被征收人情況進行分析跟蹤、騷擾、威脅,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對被征收人方面進行網絡暴力毆打、非法強制闖入被征收人住宅、非法限制被征收人人身自由,則可能我們分別涉嫌故意傷害罪、非法侵入中國公民個人住宅罪和非法拘禁罪。如果沒有相關的國家政府機關以及工作研究人員之間存在瞞案不報、有案不查、失職瀆職、超越職權甚至權錢交易市場行為的,則很可能涉嫌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上海律師網就接到過這樣的案例,通過學習下面就是這個教學案例故事內容進行深入了解學生一下吧。
原告房屋位于蒙山縣境內,依法享有房屋和土地附屬物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公路(蒙山段)征地項目將實施,自有住房和土地納入征用范圍。被告作為土地征收行政部門,沒有在征收范圍內發布土地征收公告,沒有舉行征求被征收人意見的補償標準聽證會,也沒有發布征收補償和安置計劃,在沒有合理合法補償的情況下,于2020年3月12日組織在2019冠狀病毒疾病流行期間非法拘禁申訴人家屬,強制拆除原告房屋和地基、地面配件等,給原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精神打擊。
接受原告委托后,為了積累更多的談判籌碼,律師對拆遷方作出的征收決定和征收補償決定啟動了一系列調查程序,掌握了其違反法定程序強行強拆房屋的有力證據??h人民政府帶著一份訴狀被送上了被告席。
被告蒙山縣政府辯稱,為建設高速公路,需要征收項目用地規劃紅線范圍內原告的房屋。征地前,項目及用地已依法予以報批,國家發改委批復同意建設荔浦至玉林公路,國土資源部批復同意通過荔高速公路項目用地預審。蒙山縣政府按上級要求進行項目征地和規劃紅線范圍內房屋拆遷,在2017年1月11日發布了征地拆遷通告,2018年3月20日發布了《房屋征收決定通告》和征收拆遷補償標準、安置辦法。蒙山縣政府依據相關文件規定制定的拆遷補償方案合法有據。
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工作組成員向原告送達了上述相關文件并對其進行了宣傳、動員。2018年3月蒙山縣政府下屬的房屋征收辦公室委托廣西中勝房地產資產評估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對原告被征收的房屋進行評估,做出估價報告后,工作人員將評估結果送達并要求原告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同時告知了原告有陳述、申辯等權利。原告認為補償過低提出書面異議,評估機構對其進行了復核并書面答復,房屋征收部門書面催告其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并要求其在限期內自行拆除房屋。后經多次動員,原告拒簽《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為此,蒙山縣政府下達《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確定本案被征收房屋的補償數額、回建安置方式,蒙山縣政府也將原告被征收房屋應得的補償款撥付到位,回建安置地已落實,并安排了搬遷臨時過渡房。此后經催告原告仍未自行拆除,原告拒絕拆除交的嚴重影響國家重點項目建設,為了確保項目工程正常施工,實現自治區確定的2020年12月建成通車的目標要求,蒙山縣政府對原告被征收房屋采取了強制拆除措施,該強制拆除行為并未損害原告的利益。
律師認為,蒙山縣市政府因建設需要必須先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決定生效后需要強制執行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有關規定,作出行政強制搬遷決定和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行政機關方可強制執行。本案中,雖然被告蒙山縣政府向原告作出了房屋強制拆遷公告,但時間是在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之前。此外,被告在作出征收補償決定時,未告知原告享有救濟權利,也未對原告房屋作出強制拆遷決定。因此,可以認定被告蒙山縣政府拆除原告房屋及地面附著物的行為違法。
法院最終承認被告的蒙山縣人民中華民國政府于2020年3月12日被迫拆除原告的房屋是違法行為。
法律賦予政府機關權利是為了讓他們更好的服務于人民,若政府手中的權利危害到人民的利益,法律絕對不會允許,上海律師網希望朋友們在現實生活中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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