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違建罰款就不用拆了嗎?上海律師指出,有些違建必須拆除,有些違建其實還有補救的空間。可以交一定的罰款,然后完成相關的法律手續,才可以不拆。我們來詳細解釋一下。
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仍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限期改正,并處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也就是說,如果我們沒有發展造成企業嚴重的影響,不影響城市建設規劃用途的,可以自己繳納一定的罰款之后,進行限期整改,通過問題整改工作之后符合規劃了,那就可以不拆了。
還有農村非經批準的住房,但只屬于農民居住的住房,村民集體同意,繳納一定的罰款不能拆遷,但必須填寫相關文件,使住房合法化。
違法建筑的認定有什么法律依據?目前,地方各級政府部門界定違法建筑的主要法律依據是《城鄉規劃法》和《土地管理法》。從屬性上看,建筑物必須依賴土地,沒有土地,建筑物就不能存在,依靠土地管理法加強對土地用途的控制,可以有效限制違法建筑;從違章問題的嚴重程度來看,城市的違章建筑確實比其他地方更突出,大部分違章建筑都可以依據《城鄉規劃法》進行處理。
然而,僅由《城鄉規劃法》和《土地管理法》界定的違法建筑適用范圍較窄。其實我們國家對違章建筑的限制很多,范圍也很廣。除了土地管理法和城鄉規劃法,還有一些具體的法律也可以認定為違法建設。讓我們來看看:
1、為了一個合理進行開發企業利用和保護我國水資源,防治水害,《水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未經國家有關教育主管管理部門批準,不得在河床、河灘內修建建筑物”。
2、為了加強公路建設和管理,促進公路事業的發展,《公路法》第五十六條規定: “禁止在公路兩側建筑物控制區內建造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
3、《鐵路法》第46條、《民用航空法》第58條、《文物保護法》第11條、《環境保護法》第18條、《港口法》第45條、《防洪法》第27條等實體法從不同角度限制了相關建筑物、構筑物的建設,相關職能部門在界定違法建筑時必須充分考慮上述實體法。
因此在不影響周邊建筑以及城市規劃的情況下,違章建筑是可以通過交罰款的方式解決,但專業律師還是希望各位朋友不要隨意建造違章建筑,萬一被強拆會得不償失。
接下來我們看看工廠拆遷不合理只能打官司嗎?對于企業來說,他們非常不愿意與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訴訟。畢竟,企業非常依賴地方政府的相關政策??梢哉f,他們沒有必要,公司寧愿承擔小的損失,也不愿意采取這一步驟。
不過,不論我們是否要打官司,請律師工作還是一個很有必要性的。
首先,對于政府來說,其實在它的內心深處,它也是不愿意與企業打官司的。但是,如果企業聘請了律師,就可以從某些方面對政府施加壓力,這說明我們不是不講道理,不想與政府有關部門發生正面沖突。我們只是利用法律和司法手段來解決這個問題。因此,公司聘請律師后,首先是律師再與政府談判賠償問題。
當初我們也說過,企業總是和拆遷方協商賠償,對方很強勢。但是律師出來,沒有任何顧慮,就是從法律角度來協商,所以某種程度上是對對方的打壓,律師的態度也表明我們會先協商,你不配合我們就起訴。
其實遇到一個這樣的對手,政府進行相關管理部門工作也是通過比較發怵的,因為中國開始發展我們也說了,政府其實也是不想跟企業打官司的,一旦鬧到法院,那么敗訴的概率會很高,最重要的是造成一種具有當地營商環境質量不好的社會主義輿論,這對于一些地方招商引資是有很大程度影響的,所以我國政府以及相關技術部門肯定也是不愿意付出這樣的代價來跟企業對簿公堂的。
在很多情況下,企業方沒有簽約的原因是賠償沒有達成一致而導致的。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如果當事人不承認賠償標準,可以依法在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為被拆遷人提供了維權途徑,說明法律已經充分考慮了被拆遷人在面對不合理的補償標準時利益受損的情況。為了使當事人合理合法維權,明確提出了維權的方式和限度,充分體現了法律的公平正義。但很多被拆遷方并不當真,認為只要不簽字,被拆遷方就沒辦法。他們不知道,如果法律不保護睡在自己權利上的人,如果當事人自己不捍衛自己的權利,
不簽拆遷協議,也就是拆遷未達成合作協議,企業發展是否我們可以強拆?合法的可以。法院認為可以同時根據中國政府的征收補償決定對未達成拆遷協議的被拆遷企業戰略實施強制執行。但是對于這個問題需要不斷滿足學生一定的條件才行,并不是說任何情況下,法院都會選擇通過拆遷方的強拆申請的。
依法,企業與政府不能達成協議的,政府可以依法作出補償決定,企業應當在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搬遷。對賠償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請求解決。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行政訴訟的,法院可以依法執行。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未達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報告,根據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根據《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征收人不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搬遷的,作出征收房屋決定的市、縣級人民中華民國政府應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因此當工廠被拆補償不合理時,上海律師認為打官司是可行的,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工廠拆遷你可以得到更多的利益,一定不要沖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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