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夫妻如何處理共同債務的問題,下面上海債權律師為您詳細解答。
離婚案件的債務分割一般應當遵循夫妻雙方協商一致的原則,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分割債務。 目前,法庭有兩個考慮因素:
一、離婚訴訟涉及哪些債務問題
下列債務問題不能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進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信息財產清償:
1、夫妻關系雙方進行約定由個人經濟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企業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對其無義務承擔的親朋好友債務給予補貼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方式從事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其收入卻未用于實現共同學習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二、沒有進行簽字、不認可款項的債務管理是否同時也要承擔償還責任?
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簽訂借款合同,另一方事后予以確認。 對方自愿承擔還款責任的,依法確認為夫妻共有債務。 它也尊重當事人作為自由權利主體的選擇權。
三、不被認定為我國夫妻雙方共同進行債務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婚姻法》中所進行規定的,通常通過法院不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發展債務的有如下情形:
1、依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但通過約定免除債務的除外;
2、未經夫妻雙方協商一致,擅自贍養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友的債務;且未經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單獨集資從事經濟活動,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中發生的債務;
3、婚前個人債務和夫妻一方因不正當、不合理的支出或違法犯罪活動而產生的債務。
4、超出家庭日常學習生活發展需要,并未用于夫妻共同提高生活、共同生產企業經營所負的債務;
5、虛構債務及其他當事人與第三人串通的情形。
四、如果我在離婚時遇到虛假債務,我應該怎么辦?
當你在離婚訴訟中遇到一方補足債務,或者原本屬于一方個人債務,但另一方有意讓另一方分擔個人債務的情況,那么你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保存數據證據,特別是錢款去向及微信支付、銀行通過流水環境等等
2、用于證明虛擬債務或原屬于個人的債務是用于夫妻同居的有關證據
3、對虛假債務、個人債務的來源、費用進行核對;
此外,律師需要特別提醒:遇到一個這樣可以保存證據又把握發展不好的情況,及時通過聘請相關專業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整理、調取證據,并在庭上進行分析舉證質證。
最后,律師自己想說:有句老話就是說得好,貧賤夫妻對于百事哀,如果你結婚的對方,老是有債務,那這樣我們的人他們只會成為拖累你,再好的婚姻也經營管理不好。
以上就是上海債權律師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方式有哪些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若您還有什么法律疑問,可以咨詢上海債權律師,專業的律師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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