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勞動關系爭議進行仲裁調解法、勞動法解釋等有關國家法律政策法規,拖欠員工工資、不交社保、未簽勞動服務合同管理糾紛問題屬于自己勞動仲裁前置的案件。下面和上海勞動律師一起來看看下面這起案件。
袁林先生在一個某年公司工作了半年,用人部門單位之間沒有與他簽訂中國勞動保險合同,不交社保,還拖欠教師工資,可謂欺人太甚,袁林只能寄希望于司法實踐途徑,希望能通過提高勞動仲裁拿到賠償,結果以及仲裁竟然駁回了全部仲裁請求,狠狠潑了袁林一盆冷水。迫于無奈袁林只好委托律師到法院起訴。
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保還扣工資,生氣并提出勞動仲裁
袁林先生于2017年1月3日加入該公司擔任快遞員。他主要負責快遞,約定的工資是9600元。自從加入公司以來,該公司一直沒有與袁宏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支付社會保障金,因為該公司在2017年6月20日至7月5日期間拖欠了5000元人民幣的工資。7月28日,袁宏偉向該公司單方面發出解雇合同通知,選擇向朝陽區的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
袁林了解到,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可以通過仲裁追回拖欠的工資,以及未繳納社保的相應賠償。
袁林的仲裁請求內容包括企業支付2017年2月3日到7月28日的雙倍工資收入差額46588.09元、6月20日到7月5日未發工資5000元、解除中國勞動服務合同管理經濟社會補償金6655元。但是,2018你3月5日,在某年公司進行缺席仲裁的情況下,北京市朝陽區勞動教育仲裁工作委員會研究認為袁林遞交的證據能力不足以充分證明其主張,不能作為認定袁林與某年公司的勞動生產關系,對其全部數據請求均不予提供支持。
勞動仲裁敗訴的案件,訴訟還有希望嗎?
無奈之下袁琳來到律師事務所,經勞資律師分析指導,最終決定維權。2018年3月18日,他在指定一名勞動仲裁律師后向朝陽區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過程中,律師整理的證據,包括工資發放流水、招聘信息、APP打卡記錄、單方解除勞動關系通知等。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被法院采信,認定了袁林某年與某公司的勞動關系、未繳納社保、拖欠工資的事實。最終,法院作出如下判決:某年公司支付袁林雙倍工資差額46588.09元,欠員工5000元,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6655元。
可見,當事人可以申請進行勞動仲裁后對仲裁結果不服提起民事法律訴訟的,法院會怎么判決依據相關證據是否能得到充分發展證明當事人主張而定,如果能證明的就會勝訴。如果說中國勞動仲裁維權問題已經成為失敗,說明當事人的證據可能還不夠全面完善,這時候我們需要教師專業的律師來提供一些幫助,梳理數據分析案情,搜集補充證據,通過行政訴訟程序為被代理人爭取合法權益。
無論是民事代理,還是刑事辯護,上海勞動律師代理案件講求專業、對待所有當事人講求誠信、工作講求高效,做到盡最大努力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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