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都知道遺囑是繼承遺產的一種重要方式,而遺囑要能夠達到繼承生效還需要滿足相關條件。那么,遺囑繼承及其必備的條件是什么?為了回答這個問題,下面由上海繼承律師為大家進行相應的解答,以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以下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遺囑繼承的合用前提,是指具有何種前提,以及在什么情形下才適用遺囑繼承。依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在被繼承人死亡后,只有具備以下條件時,才按遺囑繼承辦理:
1、沒有遺贈撫養協議。
遺囑繼承的效能雖優于法定繼承的效能,但遺囑繼承不能抗衡遺贈撫養協議中商定的前提。是以,在被繼承人生前與扶養人訂有遺贈撫養協議時,縱然被繼承人就遺贈撫養協議中觸及的財產又立有遺囑,也不能先按遺囑繼承辦理,而仍應當先執行遺贈扶養協議。只有在沒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情形下,被繼承人的遺產才可按照遺囑辦理。如果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有遺贈扶養協議,但遺產中尚有該扶養協議未做處分的部分,被繼承人就該部分遺產立有遺囑的,則該部分遺產可按遺囑繼承辦理。
2、被繼承人立有遺囑,而且遺囑合法有效。
被繼承人生前設立的遺囑,在被繼承人去世時才開端產生效能。遺囑唯獨符合法令規定的無效前提,能力產生效能。而唯獨無效的遺囑,才可以執行。無效的遺囑是不能發生法律效力的,繼承人不得依無效遺囑的指定進行繼承。因此,被繼承人的遺囑合法有效,是遺囑繼承適用的一個必備的條件。被繼承人未立遺囑,不能發生遺囑繼承;被繼承人設立的遺囑違法無效的,也同樣不能適用遺囑繼承。
3、指定繼承人未損失繼承權,也未放棄繼承權。
合用遺囑繼承時,與合用法定繼承時同樣,繼承人必須擁有繼承資歷。遺囑繼承人因產生法律規定的喪失繼承權的法定事由而喪失繼承權的,不享有繼承權。雖遺囑中指定其為繼承人,也不得參加遺囑繼承。對遺囑中指定的由該喪失繼承權的繼承人繼承的遺產,須依照法定繼承。
4、遺囑繼承人繼承遺產同樣是其權利。
遺囑繼承人能夠接收繼承,也能夠放棄繼承。但因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義表示須以公告的體式格局做出,因此,在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未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即可適用遺囑繼承。但在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時,對該指定繼承人放棄繼承的遺產,不適用遺囑繼承,而應按法定繼承辦理。
以上就是上海繼承律師對“遺囑繼承及其必備的條件是什么”所進行的解答,對于遺囑繼承的條件法律上是會有做明確的規定,只要能夠符合相關的法律要求,在繼承的時候就應該要按照相應情況來處理。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上海繼承律師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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