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世的話,可以通過立遺囑或贈與的方式將房產留給子女。父母不在世的話,得區分共同還是個人財產。通過辦理繼承權公證或贈與公證才能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繼承的話,如果子女都不同意放棄繼承權,那就共同繼承,房產無法分割,由得房產的人給其它的經濟補償,子女協商處理,下面來看看上海遺產繼承律師的相關解讀。
房產證上有母親的名字,證明母親享有對該房屋的權利外觀,也有可能母親確實在實體上享有對該房屋的部分利益,母親去世之后作為母親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哥哥有可能繼承該房屋的相應利益。那此時就需要分情況討論。
一、母親對該房屋享有部分利益
1.母親立下遺囑。
(1)如果母親立下遺囑,表明將其所有的該房屋的部分份額均由哥哥繼承,若該遺囑合法有效,并且哥哥也主張其基于遺囑所應當享有的利益,則最終屬于母親部分的房屋份額,可能會由哥哥繼承。
?。?)如果母親立下遺囑,表明將其所有的房屋份額,均由題主繼承,若該遺囑合法有效,并且題主也主張其基于遺囑所應當享有的利益,怎么這個房屋就與哥哥完全沒有關系了。
2.母親未立下遺囑
如果母親沒有立下遺囑,那么母親所享有的該房屋的份額在所有第一順位繼承人之間發生法定繼承,而哥哥作為母親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有權利繼承母親的份額。
二、母親對該房屋不享有利益
如果母親對該房屋不享有任何利益,且哥哥因為繼承糾紛提起了民事訴訟,則題主可以向法官當庭表示該房屋的所有權屬性存在爭議,母親雖然作為該房屋的登記人但實際上并不享有與該房屋有關的任何利益,該房屋僅系題主與丈夫的夫妻共同財產,則若法官認為該房屋確實權益存在爭議,則法官不會在繼承糾紛中處理該房屋的有關份額。題主可以另案提起確權之訴或分家析產之訴,以此來確定自己和丈夫享有該房屋的全部所有權,母親與該房屋無任何利害關系。
綜上,哥哥是否享有對該房屋的利益的前提,是母親是否享有對該房屋的部分利益。上海遺產繼承律師建議題主可以搜集相關的證據,證明自己享有該房屋的完全所有權,包括出資記錄、你和母親的聊天記錄、錄音錄像、或者母親表明該房屋與其無任何關系的說明。
遺產繼承是長期斗爭,需要全面的專業知識,把握全局,合理運用法律法規。 即使是具有多年訴訟經驗的律師也在不斷學習和更新,以便冷靜地分析案件,做出正確的判決。因此,面對任何遺產繼承問題時,不妨咨詢上海遺產繼承律師,在律師指導下進行專業權利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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