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奪遺產事件時有所聞,無論是豪門家族,還是普通百姓,一談到錢,就是最能考驗人性的時刻。下面和上海繼承律師一起從案例中學習法律知識吧!
留錢給子女,就等于真的愛護子女嗎?大多數的父母都認為,通過贈與、繼承來傳承資產,是照顧和疼愛下一代的方式。
然而,如果分配時稍有不公平,又或是遺言交代得不清不楚,反而會讓子女心生怨懟,甚至從原本的兄弟姐妹發生嫌隙,朝夕間就能反目成仇。
一、就拿最近鄰居張阿姨最近為一件事煩惱不已:她寡居多年,今年86了,她無時無刻在想著以后把家當留給誰。
從她和我傾訴時的話來看,她其實是想把大部分財產留給兒子。
她的兒子下崗之后一直過得緊巴巴,而女兒嫁得好,多年來衣食無憂。但讓她糾結的是,這些年其實是女兒更孝順貼心,兒子且不說從小不怎么懂得體諒父母,近幾年自顧不暇,能不伸手要錢就不錯了,遑論照顧。
雖然她覺得“手心手背都是肉”,但女兒已經不無微詞,要讓她對這樣的安排完全贊成恐怕是不可能的。搞得不好,到時葬禮上姐弟倆吵起來也不稀奇。
無獨有偶,家理最近接手的一個家事案例,也是因為老人的“重男輕女”。
被繼承人即去世的兩位老人有三個子女,兩個姐姐和一個兒子。兩個老人臨終前,大部分時間都由兩個女兒照顧。母親在臨走前留下了一份遺囑,遺囑竟然是老兩口的房產留給兒子,存款歸兩個女兒。面對家里那棟2400萬房產,3個孩子終于撕破臉。
二姐當然不同意了,根本不相信遺囑是母親寫的,覺得自己母親太偏心弟弟了。由于不滿遺產分配不均,二姐起訴要求分割遺產,在即將過年的時候,把小弟給告了,要求重新分割遺產。
現實生活中,很多傳統思想上還是認為在分遺產時要把大頭留給兒子,嫁出去的女兒就是潑出去的水,就應該少分得遺產。女兒不論是否出嫁,都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產。因為子女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是依據子女和父母的血緣關系確定的。
《民法典》中對男女的繼承權是一視同仁的,即就算女兒此時已經出嫁多年,但如果是按照法定方式來繼承遺產的話,那么也是有她的一份。并且要是在父母生前主要盡了贍養義務的話,此時還可以多分得一些遺產。
二、在中國人的傳統觀念中,子承父業,子女繼承父母的財產,是一件天經地義的事情,尤其是在獨生子女家庭,父母的一切財產都是留給家里的獨苗的。事實真的如此嗎?
王先生是獨生子,父母幾年前因意外去世,父親名下留有一套房產,一直由王先生居住,當時他的奶奶一直在世。
父母去世那年,姑姑覬覦著父親的遺產,慫恿奶奶立遺囑給她。
奶奶指著女兒的鼻子說:”只要我還活著,你別想打這套房子的主意,這房子是留給我孫子的?!?
原以為這事兒不了了之,幾年后奶奶去世后,王先生想把房產證變成自己的名字后賣掉這套房子,他想辦理繼承公證然后更名,卻被公證處告知無權獨自辦理繼承公證,需要找到其他繼承人一起辦理。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時,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
也就是說,王先生的父母去世時未留下遺囑,且王先生的奶奶健在。由于王先生父親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為:子女(獨生子王先生)、父母(王先生的奶奶)。由于在法定的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中,老百姓特別容易忽略“父母”。
可奶奶年事已高且法律意識淡薄,生前并未能夠留下遺囑。王先生咨詢我們后得到的結果都是: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姑姑確實有份,這在法律上叫做——轉繼承。
一個月后,王先生接到判決,結局不出所料,姑姑最終得到了一筆房屋的折價款,但從此之后,姑侄倆形同陌路,親情蕩然無存。
看完上面這個當事人的故事,你會發現遺產繼承并沒有想象中的簡單,甚至一個不小心,可能就會失去繼承財產。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歡迎咨詢上海繼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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